来源于:微信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新《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解读。
01公司资本制度方面: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不超过五年(设置过渡期,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调整至五年内)。
第一百五十二条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允许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发行股份,区别于法定资本制由股东会掌握公司股份发行权,兼顾了债权人与股东的利益。
第一百四十二、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七条
允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章程择一采用面额股或无面额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按照反洗钱有关要求,并根据我国股票发行的实际,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的规定。
第五十一、五十二、一百零七条
新增董事会对股东出资的催缴义务、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
第五十四条
新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第八十八条
新增有限责任公司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不溯及既往)。
第二百一十四条
取消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法定限制。
第二百二十五条
使用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后仍有亏损的情况下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简易减资制度。
02公司治理方面:
第十条
新增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包括自动辞职)和补任规则。
第六十六条
新增股东会一般决议应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规定。
第六十九、一百二十一、一百七十六条
新增选设单层制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第七十、七十一、一百二十条
新增董事辞任规则、董事无因解任制度(体现公司与董事之间的委托关系)。
第七十三条
新增董事会的出席和表决规则(过半数董事出席,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八条
为保障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03股东权利保护方面:
第五十七、一百一十条
扩大股东知情权范围,新增股东名册、会计凭证、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第八十九条
新增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情形下其他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第一百六十一条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第一百八十九条
新增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制度(增设了母公司股东可代表全资子公司起诉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权利)及前置程序。0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责任方面
第一百八十条
明确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内涵,新增事实董事(不担任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规则。
第一百八十二条
扩大董监高与公司自我交易与关联交易中关联人的范围,增设董监高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报告义务。
第一百八十五条
新增利益冲突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规则。
第五十一、五十三、一百六十三、二百一十一、二百二十六条
新增董监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包括:股东欠缴出资和抽逃出资,违反本法规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以及违反本法规定分配利润和减少注册资本,上述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05公司设立、退出制度
第二十四、三十二、三十三条
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明确公司登记事项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明确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的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
新增股权、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形式。
第九十二条
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百一十九条
新增简易合并制度、小规模合并制度。
第二百三十二条
明确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
第二百四十条
新增简易注销制度。
第二百四十一条
新增强制注销制度。
06债权人保护方面:
第二十三条
新增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主要表现:滥用控制权导致关联公司人格混同)。